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背景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近日,集团纪委按照《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集团下属4家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紧盯财务管理的核心风险点,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和报销票据,深入细致了解“三公经费”管理、审批、使用情况以及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报销等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共发现报销凭证日期填写不正确、报销凭证缺少相关责任人审批、培训费报销所附培训通知不相符、公车维修凭证车辆号牌错误等13类问题,充分暴露出部分受检单位财务管理标准不高,财务管理人员责任心不足,监督体系薄弱的问题。本次廉政之窗特选取4起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典型违纪案例,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警示案例]
1、湖南省暮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局局长柳娟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20年10月8日,时任湖南暮云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局局长的柳娟在接待园区部分企业负责人过程中,违规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8人用餐共计5828元,人均消费728.5元。为掩盖超标准接待事实,柳娟安排用餐酒楼拆分开具7张发票,通过虚构接待7家企业的方式将餐费在单位报销。柳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2、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供销社敷衍应付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017年8月,原澄江县委巡察组反馈指出原澄江县供销社在差旅费报销方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重复报销的问题,但该供销社对巡察反馈意见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仅向县财政上缴重复报销的差旅费4千余元。2019年2月至4月,原澄江县委巡察组对该供销社开展巡察“回头看”,发现其在巡察反馈后仍然存在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督促其按要求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5.5万余元。2021年1月,澄江市供销社原主任李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蒋俊,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江姗虚列开支报销违规吃喝费用问题。2020年9月,蒋俊、江姗等前往长沙出差。公事结束后,蒋俊邀请其原同事吃饭,产生餐费2856元,由江姗买单。事后江姗安排他人将无法正常报销的餐费以加班餐名义变相报销。2021年4月,蒋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西安市高陵区通远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杨董刚违规公款报销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杨董刚在担任通远工商所、通远市场监管所临时负责人期间,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公款报销4074元,主要用于支出招待餐费、购买招待烟茶、私人车辆加油、发放加班费、缴纳电话费等。2021年4月,杨董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政策知识]
财务人员如何严守财经纪律:
一是严把报账关口。加强会计票据审核,对报销手续不全的严格把关,从源头杜绝;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坚持财务报销的会计审核、复核程序,及时纠正或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三是依法履职尽责。会计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坚持廉洁自律。严守财经纪律,提高财务人员自身修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五是强化财经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把资金支付审核最后一道关口。
[纪委寄语]
集团纪委要求各子公司(学校)针对此次检查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坚决堵塞风险漏洞。集团全体财务人员要及时转变观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把财务审核关口,筑牢廉洁思想防线。
各支部纪检委员要扎实履行自身职责,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细日常监督,做深重点监督,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升监督质效,把监督融入到企业治理发展之中。
集团财务管理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管,注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培训和业务素质培养,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合规合纪合法开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业氛围。